發布者:天廈建筑 發布時間:2015-01-04 瀏覽次數:3088
來源:南寧市建筑管理處 發布時間:2014/12/31 12:04:32 點擊率: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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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城區、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工程監督機構,市建筑管理處,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為了落實我市工程質量終身責任,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和自治區住建廳《關于嚴格實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號)、《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質安﹝2014﹞155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的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 (一)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全市所有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應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參建五方)的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及其權限并加蓋單位公章,參建五方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對未辦理授權書、承諾書備案的,按照桂建管﹝2014﹞96號文件要求,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對已經開工建設、尚未竣工的項目,參建五方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補簽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及其權限并加蓋單位公章,經授權的參建五方負責人應當補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設單位需將補簽好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一并補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未補辦理授權書、承諾書備案的,按照桂建管﹝2014﹞96號文件要求,不予網上報驗,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參建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如有變更的,應重新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按照桂建管﹝2014﹞96號文件要求,在完成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四)項目施工現場應設置參建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標識牌,公開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執業資格證書號、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內容等信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五方責任主體的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內容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二、嚴格實行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制度 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實行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制度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制度,各縣、城區、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工程監督機構,市建筑管理處要加強對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對不履行終身責任承諾、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等制度的責任單位,按照桂建管﹝2014﹞96號文件要求,一律責令改正,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通報批評;對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據工程質量責任信息,嚴格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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